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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8月14日 星期二

外來獨裁政權中國國民黨政府軍事審判


外來獨裁政權中國國民黨政府軍事審判
黃信介
姚嘉文 張俊宏 陳菊
林義雄 呂秀蓮 施明德 林弘宣


1998/12/10
美麗島事件20週年紀念





受難人 刑求狀況(部份)
呂秀蓮: 疲勞審訊、精神侮辱,罰站、不准吃食、強迫吃食等。
林義雄: 精神恐嚇、連續約十天拳打腳踢、用香煙燙臉燒鬍子等。
紀萬生: 疲勞審訊、被毒打、被砸東西,導致左耳被打聾;「坐飛機」(雙臂撐開作展翼狀,然後猛擊腹部)
導致腎臟和脊椎受傷;「蒙古烤肉」(用香煙燒臉頰);從鼻孔灌辣椒水、拿乒乓球塞嘴巴;體重
掉了27磅,全身又腫又僵等。
邱奕彬: 受到相當程度的肉體殘害;一度咬舌自盡未遂。
楊青矗: 疲勞審訊、動粗毆打,被偵訊人員強迫逼供的情形好比「磨石腐,壓成豆腐乾」。
周平德: 被掌嘴、打胸部、頭部,罰跪,五天五夜沒睡覺。
邱茂男: 連續十天疲勞審問:前五天沒睡,後五天每天睡一小時,以後三、四天不睡是常事。
范政祐: 不准睡、毆打、罰跪、拔鬍子。
王 拓 : 七天七夜只睡一小時,屢次被打耳光。
吳振明: 被打得口吐鮮血、下體成傷(提出沾血內褲為證);用原子筆刺喉,自殺不成。
吳文賢: 上腳鍊、吃鹽水飯一星期。
許天賢: 上腳鍊、吃鹽水飯。
載振耀: 上腳鍊、吃鹽水飯,因反抗被施打自來水針。
蔡有全: 被打至胸部呼吸困難、下腹受傷;以頭撞牆、罰半蹲。
余阿興: 上腳鍊、吃鹽水飯;被迫脫衣,半夜只穿內褲偵訊,冷死了。
許淇潭: 雙手舉起罰站、毆打、腳踢。
蔡精文: 嚴刑拷打,用皮鞭抽,威脅要吊起來打成耳聾;上腳鐐、吃鹽水飯二十天。
邱垂貞: 連續十天坐在椅子上,一遍遍寫自白,四天四夜不睡,拳打腳踢至胃出血。
蘇振祥: 毆打、用香煙燻眼睛、罰作伏地挺身。
陳福來: 上腳鍊、在高雄市警察局被六至七人毒打,腳盤手心都腫,到調查局又被用電棍毒打。
劉華明: 上腳鍊、吃鹽水飯、踢打成傷。

2007年8月12日 星期日

中國國民黨獨裁專制政府草率將美麗島受難者定罪1979/6







1979美麗島事件受難者被中國國民黨獨裁暴政判決總刑期
(一)軍事法庭判決:
1/施明德:無期徒刑 2/黃信介:14年
3/林義雄:12年 4/姚嘉文:12年 5/呂秀蓮:12年
6/張俊宏:12年 7/陳 菊:12年 8/林弘宣:12年
(二)刑事法庭判決:
1/周平德:6年 2/邱茂男:6年 3/王 拓:6年 4/魏廷朝:6年
6/蔡有全:5年 7/紀萬生:4年6月 8/楊清矗:4年2月
9/張富忠:4年 10/陳忠信:4年 11/邱垂貞:4年
12/余阿興:4年 13/范政佑:3年9月 14/陳博文:3年6月
15/劉華明:3年2月 16/戴振耀:3年 17/蔡垂和:3年
18/許天賢:3年 19/吳文賢:3年 20/吳振明:3年
21/傅耀坤:2年 22/潘來長:1年2月 23/李長宗:1年2月
24/陳慶智:1年 25/陳福來:10月 26/王滿慶:9月
27/許淇潭:9月 28/李明憲:9月 29/蔡精文:9月
刑期總數:一人無期徒刑 共計:180年又3個月
P.S:劉泰和,洪裕欣,邱明強三人被囚禁刑求後,無判刑釋放.

th5本人與受難同志被中國國民黨蔣家外來政權押解至台北地院宣判1979/6/2


2007年8月11日 星期六

中國國民黨獨裁政府統治台灣人的毒招-戒嚴法,黨禁,報禁








中國國民黨政府御用惡質新聞媒體
參與美麗島事件政治審判
美麗島事件受難者1979/6

美麗島受難者獄中草擬之出庭答辯狀(P1~3) 1979/5/26

<美麗島高雄事件被告
審理庭答辯狀>
昨天聯合報的小方塊

「黑白集」, 顧名思義即
「黑白講」,
那麼它們
胡言亂語的黑白講無刑求,
相信同案的被告是不會介意的。
首先向庭上報告,前天夜裡被告夢見
接到刑事組和
南警部的一紙公文,對口供和筆錄的取得有這樣的
說明:「刑求逼供又何妨,辦案人員成家常。
腳鐐手銬小玩意, 拳打腳踢費力氣。
修理方式若兇殘,還請諸君多包涵。」
謹將此事講給審判官作參考。
前年根據我們的報載說,大陸審判「探索雜誌」

的魏京生時 『中共』都是在演戲,雖然被告
當時並無親眼目睹, 但絕對深信不疑,因為
它們是獨裁、專制、特務統治的地區。
今天被告在這個庭上的心態是「寧願相信」

政府審判「美麗島」 高雄人權記念日事件的
41名被告不是在演戲,因為我們是號稱
民主自由的國家,但是,被告為何說:
「寧願相信」,卻下不了決心說:「絕對相信」

而患得患失呢? 這無疑的是公訴人的起訴書,
論告內容「含糊籠統」、「移花接木」
羅織了「破綻百出」的所謂:
「犯罪事實和證據」,
被告在此鄭重的提醒檢察官,
這是將來的歷史文獻草率不得 !
更由這幾天的審理庭中,在所有共同被告所提出的

有利証言均被庭上以「不足採信」加以否定,
而另由刑求單位送來的覆函,卻是「採信有加」,

如果是這麼樣,那就可以顯示出
本案表面上是「公開審判」
而骨子裡卻是準備「大小通吃」。
今天被告在庭上受審的心情是和以前在受有關單位

「刑求取供」的心理狀況是相同的,
因為,他們那時是以「打」替代「不足採信」

來否定被告的有利說明。
無庸贅言,刑求單位送來的一紙證據公文,

充其量也只是塊「遮羞布」,
但畢竟是掩蓋不了他們「凶神惡煞」似的嘴臉!
被告生於斯長於斯,熱愛這塊土地,

和關懷一切人事物, 並由記載歷史得知,
我國過去百年來的苦難,民困國弱,
當咎由封建、專制下的遺毒。
但由近代世界政治潮流發展趨勢-人權、自由、

民主的政黨政治, 可為人民謀幸福,國家圖富強,
往往過多的沉默大眾, 易導致當權者迷,
遂被告不願沉默的參與了民主政治活動,
本著希望「台灣好,台灣要更好」。

但不幸的是去年的12月17日
就被政府剝奪了自由,成了待罪羔羊。
自從事件發生以來,「美麗島」的意思,

被一小撮輿論工具極盡的扭曲醜化,
相信大家都於心不忍,被告謹再次的緬懷:

美麗島 美麗島
看那巍巍的中央山脈
智慧勤奮堅毅的島民
祖先們抗日五十年的英勇事跡
而今 承先啟後的新生代
滿懷為民服務的熱忱
高舉 人權 自由 民主 的旗幟
邁向正義真理的一方
縱然是一時的挫折
但 經過歷練後的勝利
必定能放射出萬丈的光芒
美麗島阿啊 美麗島
我們永遠為妳感到驕傲
1979/5/26 蔡精文

美麗島受難同志被外來獨裁政權中國國民黨政治迫害1979/5


美麗島受難同志(由左至右,上至下)
*楊清矗*陳慶智*周平德*李明憲
*范政祐*李長宗*邱茂男*王滿慶
*劉泰和*王拓*陳博文*潘來長
*陳忠信*鄭官明*張富忠*蔡精文
*余阿興*蘇振祥*魏廷朝*許淇潭
*吳文賢*陳福來*劉華明*吳振明
*蔡垂和*紀萬生*邱垂貞*許天賢
*邱明強*戴振耀*傅耀坤*蔡有全等32名
被法警押解至台北地院接受中國國民黨蔣家獨裁政府審判 1979/5/26

2007年8月8日 星期三

1979/2/24中國國民黨統治時代的特務機構之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, 先羈押後送交通知書.


中國國民黨
蔣家外來政權
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
瘋狂給台灣人
戴上
"涉嫌叛亂"罪名的大帽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