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信介
姚嘉文 張俊宏 陳菊
林義雄 呂秀蓮 施明德 林弘宣
受難人 刑求狀況(部份)
呂秀蓮: 疲勞審訊、精神侮辱,罰站、不准吃食、強迫吃食等。
林義雄: 精神恐嚇、連續約十天拳打腳踢、用香煙燙臉燒鬍子等。
紀萬生: 疲勞審訊、被毒打、被砸東西,導致左耳被打聾;「坐飛機」(雙臂撐開作展翼狀,然後猛擊腹部)
導致腎臟和脊椎受傷;「蒙古烤肉」(用香煙燒臉頰);從鼻孔灌辣椒水、拿乒乓球塞嘴巴;體重
掉了27磅,全身又腫又僵等。
邱奕彬: 受到相當程度的肉體殘害;一度咬舌自盡未遂。
楊青矗: 疲勞審訊、動粗毆打,被偵訊人員強迫逼供的情形好比「磨石腐,壓成豆腐乾」。
周平德: 被掌嘴、打胸部、頭部,罰跪,五天五夜沒睡覺。
邱茂男: 連續十天疲勞審問:前五天沒睡,後五天每天睡一小時,以後三、四天不睡是常事。
范政祐: 不准睡、毆打、罰跪、拔鬍子。
王 拓 : 七天七夜只睡一小時,屢次被打耳光。
吳振明: 被打得口吐鮮血、下體成傷(提出沾血內褲為證);用原子筆刺喉,自殺不成。
吳文賢: 上腳鍊、吃鹽水飯一星期。
許天賢: 上腳鍊、吃鹽水飯。
載振耀: 上腳鍊、吃鹽水飯,因反抗被施打自來水針。
蔡有全: 被打至胸部呼吸困難、下腹受傷;以頭撞牆、罰半蹲。
余阿興: 上腳鍊、吃鹽水飯;被迫脫衣,半夜只穿內褲偵訊,冷死了。
許淇潭: 雙手舉起罰站、毆打、腳踢。
蔡精文: 嚴刑拷打,用皮鞭抽,威脅要吊起來打成耳聾;上腳鐐、吃鹽水飯二十天。
邱垂貞: 連續十天坐在椅子上,一遍遍寫自白,四天四夜不睡,拳打腳踢至胃出血。
蘇振祥: 毆打、用香煙燻眼睛、罰作伏地挺身。
陳福來: 上腳鍊、在高雄市警察局被六至七人毒打,腳盤手心都腫,到調查局又被用電棍毒打。
劉華明: 上腳鍊、吃鹽水飯、踢打成傷。